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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景花园业主打赢讨证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13:5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通讯员陆丹)苦等两年,当房主拿开发商承诺两年内办妥房产证的合约和承诺上门拿证时,却被开发商一句“我是欠税大户,没钱”挡了回来。房主一怒告上法庭,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日前审理认为,开发商应该守信守约,欠多少税,没有经济能力不是理由,故判决其应在一个月内将房产证交到房主手。

  开发商承诺两年办房产证

  2003年2月21日,李某与广州百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云景花园一间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所购房屋面积为118.70平方米,总价款566900元,2003年3月30日交楼,交楼后730日内办妥房地产权属证书。

  2003年3月30日,开发商如期将房屋交付给李某使用,在办理收楼手续的当天,开发商向其出具了加盖有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承诺:按合同约定时间办妥该房屋的产权证,同时,该房屋产权证办妥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公司承担。李某在当天就付清了楼款并收楼。时间一晃到了2005年3月30日,已经过了办房地产证书的期限,李某多次催告开发商讨证,但一直无所获。

  于是,他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立即办证。

  自称欠税大户要房主交钱

  在庭上,开发商称他们同意协助李某办理房地产证,但认为办证的主要义务在于房主李某,作为开发商只能是起协助义务。而且,他们又提交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05年第2号欠税公告,证实其已欠税一千多万元无力支付,是个名副其实的欠税大户,无力支付为李某的办证费用,于是,他们要求李某要先交3000元才可为其办证。而李某则认为,欠不欠税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开发商应该信守承诺。

  要履约守信需无条件办证

  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承诺书》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恪守履行。既然合同约定开发商需在房屋交付后730日内为原告办妥房地产权证,那么其就应该在2005年3月30日前办妥房地产证,至今未办属开发商违约。

  法院认为,因双方合同约定只是办证,没约定办证费用由李某支付,因此,不管开发商是否是欠税大户,有无经济能力,都应该依约自行负担支付办证费,法院于日前判决,开发商应该在一个月内为李某办妥房地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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