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5类罪犯在试点社区中完成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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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14:13 新华网 |
新华网合肥1月12日电(记者储叶来)安徽省24个县(区)的5类罪犯将在今年走出大墙,来到社区中完成矫正。根据安徽省司法厅拟定的《安徽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安徽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将于今年2月起正式实施,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将被纳入低保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 告缓刑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日前,安徽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对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这5类罪犯进行了调查摸底,共有11114人符合条件。安徽省确定了24个县(区)为社区矫正试点。《安徽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除安排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还要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并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订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