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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式”裁决遥不可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15:43 青年时讯

  最近,美国加州一陪审团判决美国零售巨头沃尔玛必须支付1.72亿美元以赔偿有关员工,原因是沃尔玛不支付他们午餐误餐费,其中1.15亿美元为惩罚性罚款,5730万美元将用作对员工的经济赔偿。(1月8日《新京报》)

  虽然工人在法律许可下愿意放弃午休,但沃尔玛也要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当地法律把这种侵害工人午休裁断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这样的判决让人耳目一新。之所

以有这样的裁断,是因为工人的午休为不可让渡的权利,即使工人同意放弃这项权利,国家法律也不允许雇方侵害工人的这项权利。加州法庭在对沃尔玛的判决中秉承的是保护弱者的原则,这是一种社会正义的原则,不是自由市场的原则。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假如沃尔玛在中国,会是怎样?当我做出如此假设之时,脑海中闪现出很多劳资纠纷的事件。最为典型的莫过“兴昂事件”了。长期以来,广东东莞的兴昂国际有限公司实行的是每周60小时工作制,普通工人基本工资450元,这是《劳动法》规定的每周40小时工作的报酬,也恰好是东莞法定最低工资。为了抗争长时间超负荷工作和低工资,工人们奋起反击,进而发生了打砸机器设备的“骚乱”。当地政府是如何处理“兴昂事件”的呢?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上百名工人受到警方调查,有的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最后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起诉,而严重违反《劳动法》的企业,却没有受到相应惩罚。

  其实,国内让职工加班加点的企业,不论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比比皆是,但鲜有企业因此受到法律惩罚,更别说“工人自愿放弃午休”了。谁也不能否认,目前国内的“劳资纠纷”越来越多,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唯利是图的企业,为谋求最大利益的驱动,在“你不干,有的是人干”的劳动力过剩的格局下,不把工人当回事。另一方面,让人悲哀的是,“以人为本”的政府也“不把工人当人看”。地方政府为谋求最大的GDP等指标,面对强势的企业和弱势的工人,常常把屁股坐在了资方一边,而忘记了社会公正,更忘记了“保护弱者”是政府的神圣使命。在这样的背景下,假如沃尔玛在中国会怎样?我想,不仅不会因为侵害“工人午休”受到严惩,说不定还是“维护职工权益”的正面典型。

  几乎无人否认,劳资关系在中国是最应受关注,最应该下大力气进行调整与校正的。那么,如何校正?谁来校正?依笔者看,途径不外有三:一是企业自律,二是劳动者组织起来,合力与资方博弈,三是靠法律与政策规范资方与劳动者的关系。企业自律是靠不住的,劳动者组织起来对抗,则是一种社会风险。必须靠法律的力量,靠政府的强势作为。假如我们的《劳动法》威力足够大,我们的执法部门秉公执法,哪家企业还敢侵犯工人合法权益?兴昂的工人还用可能因打砸而被投入牢房吗?至于更为人道化的“沃尔玛式”裁决,离我们真的很遥远。孙化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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