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十五期间我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步伐提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17:5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12日电新华社记者顾瑞珍

  2004年8月12日,台风“云娜”在浙江温岭登陆,1小时后民政部启动紧急救灾二级响应,很快又升为一级响应。24小时内由民政部部长李学举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气象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救灾工作组赶赴现场,48小时内制定出中央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监督、评估等工作也随即展开。

  类似这样启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场景,在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屡见不鲜。“十五”期间,我国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五年来,全国共紧急转移安置灾民3522万人。仅2005年,民政部就启动了30次救灾应急响应。

  创新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2002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建立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2005年初,国务院批准将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同时赋予其承担减灾和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的职能,国家的灾害应急救助协调机制得到全面加强。

  2001年,民政系统就开始着手制定灾害救助预案。2003年,在国务院办公厅的具体指导下,民政部总结了抗击非典的经验,制定了具有预案性质的《民政部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将应急响应规定为一、二、三级,当年就启动16次,有效地应对了淮河流域的特大洪涝灾害;2004年,在国务院的具体指导下,民政部进一步健全了救助预案,各地救灾预案制订进程明显加快。

  与《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配套,2005年底,制定了31个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310个地市、2347个县市也都制订了救灾应急预案,全国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建立。“一旦发生重大灾害,民政部一般两个小时左右就能得到灾情信息,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说。

  完善灾害预警机制提高备灾工作水平

  “十五”期间,我国的灾害预警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民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等,全面加强了灾害预警系统建设,保证灾情信息以多种形式及时提供给公众。与此同时,重大灾情的协商机制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建立了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

  国家减灾中心对全国的灾害进行24小时的搜集和分析。每天早晨7时20分,《昨日灾情》就会定稿并开始向有关部门和地方传送。各个部门之间的月度灾情会商机制也建立起来,每月初都定期会商灾情。在这个基础上,灾情信息对于社会开始高度开放,高度透明。

  民政部建立了以83559999为枢纽的应急联络中心。一旦应急救灾需要,民政部有关人员可以直接与县级救灾股长以上的人员电话沟通,了解灾区实际需求。同时,重大灾害发生后,灾区人员可以直接向民政部报告灾情。有关部门、甚至社会公众都可以通过该联络系统了解灾害情况。

  “十五”期间,国家建立了10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251个地市建立了地级储备库(占地市的75.3%),1079个县建立了县级储备库(占县市的37.7%)。全国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初步形成。全国共采购救灾专用帐篷31.5万顶,投入资金4.6亿元。为妥善安置灾民,全国累计动用28万顶救灾帐篷。

  2004年,中央财政拿出2亿元,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购买救灾专用车1105辆。统一标识的“民政救灾”车辆,既提高了救灾应急的效率,也有便于社会监督救灾工作。

  规范灾害救助工作程序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从2002年开始,民政部、财政部建立了救灾资金的应急拨付机制,2至3天内中央救灾资金能拨付到受灾省份。通过制定《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确保24小时之内将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的水喝和有病能医治。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灾害抗灾救灾应急协调工作机制,落实对灾区的帮扶措施,使各部门的抗灾救灾工作形成合力。仅2005年,中央财政共投入各项救灾资金89亿元。

  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要求各地做好民房恢复重建的科学规划,对恢复重建实行项目管理,制定了《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建立了恢复重建的评估工作制度及恢复重建进度的定期通报制度。“十五”期间,全国各地帮助受灾群众恢复重建住房1006万间,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住房。

  建立了荒情救济的规范管理制度,制定了《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开展灾民生活救助需求评估、划分重点监控区,建立《灾民救助卡》发放制度,保证救灾款物真正落实到灾民手中,保障了7000多万受灾困难群众在春荒、冬令期间的基本生活。仅2005年冬令期间,中央就下拨12.6亿元救灾资金。目前冬令救助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