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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听"失身"县委书记的年关"礼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21:10 人民网

  年关到,又一个贪官被“礼”打倒。原海南省临高县委书记吴光华近期被抓,在回答法庭讯问时,数次称:“过年过节收红包,收点钱,在海南临高和儋州一带是风俗习惯。”正是出于这一“礼由”,吴光华利用手中之权力,在“领导过年好”、“给您拜年”的“恭贺”声中,人家忙着过年,他却忙着收礼、受贿、卖官,最终“东窗事发”而“失身”。这又是一个年关被“礼”打倒的“典型”。

  新春佳节是中国人的传统节日。国人好礼,亲朋之间,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等带些礼物,礼轻情意重的互致问候,恭贺新禧,应是一种纯情、高尚、健康的礼尚往来良好习俗,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友情、礼貌、尊敬和真诚,实属人之常情,本无可厚非。可是,如今礼尚往来这一习俗越来越“俗”,“礼”越来越重,其内涵不少已远远超出传统意义上的本质范畴,被一些别有用心,另有所图的人异化、扭曲、玷污的面目全非,使“礼尚往来”、“礼轻情意重”充斥着铜臭味。从纷纷“落马”的腐败分子的案例中不难发现,节日温情使人丧失警惕,平常的日子里,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保持清醒头脑,认清一些别有用心者的企图,做到拒腐防变,没有被“糖衣炮弹”击倒,但在春节这样喜庆的节日里,因为披上了人情的面纱,一些人思想麻痹,失去了应有的警惕,把非法的交易看成正当的人情往来,送者,自然,收者,坦然,进而被“礼”打倒,被“礼”击垮。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事发后”有些人竟十分地“想不通”,感到“意外”,觉得“蒙怨”,认为搞错了“对象”,弄错了“方向”。不是吗?某市法院曾审理过一位领导干部受贿案,被告与吴光华如出一辙,也“振振有词”,反复“强调”逢年过节收钱“这是种社会风俗习惯”的“理由”,望“另当别论”。其实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还不少,不少贪官正是在逢年过节,礼尚往来的传统习俗中,名正言顺把“礼”“笑纳”,并且显得心安“礼”得、理直气壮。正因为如此,一些贪官盼望着过年,恨不能一年过两个三个春节。

  其实,“礼”与贿仅一步之遥,送礼“出手很重”,过个年竟“收礼”几十万乃至上百万元钱财,这能说是“礼”?分明是贿,此“礼”彼礼岂可相提并论。用礼尚往来的“礼”来开脱罪名,岂有此“礼”(理)?试想,如果你不是手中有权,能给下属或者商人带来实在的利益,谁来“相中”你、巴结你,还不是利用你“为我所用”,才给你送礼送钱?

  常言道“黄鼠狼给鸡拜年不安好心”。“变味”的礼尚往来最显著的特征是投桃报李,权钱交易。下级给上级送,商人给官员送,大多都是别有用心,另有所图。有些行贿者平时“送礼”没有借口,便借“逢年过节”、“礼尚往来”之名,堂而皇之有了“礼”由,从而把“礼”送“出手”。有报道说,某单位“一把手”在临近年关时,一位下属女士平时没有更好的“机遇”“贴紧”领导“办成大事”,想登门又怕被拒之门外,于是便选准“逢年过节、礼尚往来”这一“喜庆日子”为“突破口”,送给他电动按摩器。这位领导先是推托不要,但经不住甜嘴蜜舌的诱惑,终因在“礼尚往来”中收下了“小意思”。不仅如此,这位女士还“悉心”地“现身说法”,纤手“指导”,竟不知不觉二人“按”到了床上“操作”,之后这位领导“成全”了这位女士许多“大事”,动用公款为“有情人”买了别墅,但终因事情败露而身败名裂。

  礼就是礼,贿就是贿。让人忧虑的是,节日收礼却成了某些贪官的“习俗”,甚至竟有“不送礼办不了事”的所谓“习惯”。然而,“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借“礼尚往来”的“传统”之名,给官儿送礼送钱无论掩饰的多么漂亮,实质上是行贿受贿。作为党员干部,只要收了不该收的礼,拿了不该拿的钱,无论用什么样的“风俗习惯”来辩解,都难于掩盖违法、乱纪的事实,最终将受到法纪的严惩。

  有道是:“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如果说旧岁在“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拜年”声中还算“祥和”的话,那么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借“恭贺新禧”、“礼尚往来”中收受贿赂的贪官今岁难保太平。

  新年好,但愿千万莫要被“礼”打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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