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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两次评议末位的省级机关负责人要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21:48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1月12日电(记者郭奔胜)江苏省11日公布的一项规定要求,群众评议结果是衡量省级机关抓作风建设成效的核心指标,今后凡是连续两次群众评议排序末位的单位或部门,其负责人要按照组织程序进行调整。

  由江苏省委出台的《关于建立省级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规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必须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要把接受群众监督、请人民评判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

重要动力。江苏每两年组织一次“万人评议机关”活动,并充分运用群众评议结果,把评议作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手段,保证省级机关作风建设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意见》规定,机关作风是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群众评议末位的部门或单位,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要责成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对连续两次排序末位的部门或单位,根据组织考核的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该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调整。

  江苏省2004年首次组织对省级机关进行“万人评议机关”活动,接受评议的90多个省级部门或单位经过认真梳理分析,将万人评议的意见建议归集为1795条整改事项,并具体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人,限期整改。据了解,到去年年底已经整改1529项,正在整改的有266项。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

  2006年年底,江苏将进行第二次“万人评议机关”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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