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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生共话诚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0:00 东南早报

  □南安市洪顺兴

  《语文》有一则古文《蔡勉旃坚还亡友财》:蔡瞞,字勉旃,吴县人。重诺责,敦风义。有友某以千金寄之。不立券。亡何,其人亡。蔡召其子至,归之,愕然不受,曰:“嘻!无此事也,安有寄千金而无券者?且父未尝语我也。”蔡笑曰:券在心,不在纸。而翁知我,故不语郎君。”卒辇而致之。

  在教学生这则发人深思的古文时,我首先告诉学生,信,是中国古代社会人际关系的精神纽带和最高原则。作为礼仪之邦,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十分崇尚诚信守诺的君子之风。我要求学生说说相关名言和范例。教室里人声鼎沸:什么“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言必行,行必果”;什么“黄金百斤,不如季布一诺”,“商鞅立木取信”……还让大家讨论:蔡勉旃的诚信故事为何特别感人?学生议论纷纷,我启发他们:在毫无证据神不知鬼不觉的特殊情景下,蔡勉旃重诺守信始终不渝,用高尚的人品谱写了一曲“坚还亡友财”的动人之歌。

  今日构建和谐社会诚信政府,蔡勉旃的故事依然具有强大的现实意义。因此,我设置“难题”,师生共同解疑:为何这么贵重的“千金寄之”竟然不需要“立券”?“券在心”的“心”有什么深刻含义?而后联系现实提问:今天处于市场经济时代,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如买卖交易、借贷、租赁、抵押、典当、寄存物品等等,发生这些关系时,要不要“立券”(或者说写合同)?课堂顿时像开了锅的水:写凭据会碍于情面甚至伤害亲朋好友的关系;如果真正赖账,就是有合同也是一纸空文;小宗款项不必立字据,但大笔数额就应该有凭据,如出现违约也能起诉追回自己合法的权利……

  蔡勉旃友人“以千金寄之,不立券“,是建立在对朋友的绝对信任的道德前提上,当然这是相互的,这一点学生很容易忽略。因此,“亡友”“不立券”有它的合理性。蔡勉旃强调的“心”,是重在良知和行动而不靠外在因素,否则,仅仅口头或纸面上的承诺,即便是漂亮的,也是美丽的谎言。所以要强化法律意识,树立契约意识,有经济往来时一般要“立券”为好,它是捍卫自身合法权利的有力武器,否则当发生纠纷时会吃哑巴亏。再说,有凭据在手,也可遏制某些邪念的产生;至于碍于情面,甚至伤害关系也是法不容情的。

  这时,有个学生意犹未尽地问:同学之间借几毛钱或小东西,要不要“立券”?我面露喜色肯定这是很聪明也很实际的问题,并引导讨论探究,而后因势利导:同学们都是未成年的消费者,一般没较大经济往来和纠纷,也不必为区区小事去写合同(“你要打官司,法庭也不会受理”———学生笑)。大家一定要学习蔡勉旃,从小做到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在校是诚实好学生,在家是诚实好孩子,在社会是诚实好少年。比如借钱财(尽管很小)也应及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这是公民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不要把它看成是一个小问题。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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