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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时内上演两起跳楼讨钱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2:1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王萌 实习生林立杰

  又到年底,各类拖欠薪金的经济纠纷不断发生,为逼迫拖欠者尽快还钱,“跳楼秀”频频上演。昨天两小时内,省会接连上演两起“跳楼秀”。

  ■合伙做生意发生经济纠纷

  昨天12时45分,110桥东1号车民警接警称,塔谈生活一区居民楼顶发现一名欲跳楼的女子,民警随即赶至现场并通知119特勤人员。

  13时20分,记者赶至现场时,站在六楼楼顶的女子情绪激动,不断大喊大叫。一居民称,中午她发现楼顶上的女子时,其上半身趴在楼顶边缘,很是危险。13时50分,该女子被特勤人员救离楼顶。

  据现场民警介绍,跳楼女子霍某今年34岁,与同伴合伙做生意,被人拖欠一万余元钱款,随后合伙双方又发生了经济纠纷。当天上午,霍某与丈夫一同前往该小区找合伙人协商此事未果,一气之下霍某爬上了楼顶。14时许,霍某被辖区派出所民警带离。

  ■物业公司拖欠维修

  仅十分钟后,110新华6号车再次接到报警称,中华北大街某小区有人爬上楼顶。民警赶至现场时,一名情绪激动的中年男子正站在物业中心楼顶。

  据出警民警介绍,该男子王某系一维修队队长,曾在该小区负责维修工作,小区物业拖欠其一万三千元工钱,王某多次讨要未果,当天爬上小区物业中心楼顶。经民警劝说,15时40分,王某走下楼来。

  ■“讨薪跳楼秀”难处理

  对于频频发生的“跳楼秀”,出警民警也感到很无奈。据介绍,依据《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规定,这类跳楼人员已严重妨碍社会治安,应处以拘留15日的治安处罚,同时视情节处以罚款。但由于讨薪者多为外来打工人员,在多次讨要工资未果的情况下才选择这种做法,且大都生活贫困,在未造成恶劣后果的情况下,公安部门则不予处罚。而由于这种带有“威胁”性的行为有助于拿回拖欠款项,“讨薪跳楼秀”才愈演愈烈。

  民警表示,该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提高对拖欠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保障打工者合法利益,从根本上减少“跳楼秀”的发生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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