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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改进少年刑事审判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4:1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和谐社会的希望,少年司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近年来,我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力地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但我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形势仍然严峻,审判工作责任重大,任重道远。各级法院要把握机遇,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全省各级法院必须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突出重点,树立创新意识,进一步加强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指导工作;试行指定管辖、集中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对未成年人被告人刑罚的适用。

  为此,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做到:

  努力加强队伍建设,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提供坚实可靠的组织保证。设立少年法庭或确定人员,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另外,可从退休干部、教师及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工作人员中,聘请陪审员,初步形成比较健全的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组织体系。

  严肃执法,积极开展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罪犯工作。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法院的一系列司法解释和专门规定,牢牢把握住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和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从轻、减轻的原则,把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矫治作为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的出发点和所要达到的目的,把未成年罪犯的“改好率”作为检查、衡量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的基本标准。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注重规范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一系列工作规则,如《对少年犯适用缓刑的工作细则》、《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暂行规定》、《未成年合议庭工作制度》等,定期对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质量进行评查,提高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适度延伸,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注重做好“庭前、庭中、庭后延伸”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庭前社会调查和找监护人谈话建立“接触点”,通过庭审调查找准“帮教点”,庭后教育紧紧围绕“感化点”,回访谈心注意“闪光点”,矫治工作不离“共鸣点”,积极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同时,还运用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的法制宣传,提出司法建议等,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突出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积极开展审判方式改革。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具体形式进行了新的探索。一些法院推行“圆桌审判”方式,让未成年犯在平和宽松的环境中自觉接受审判,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一些法院在判决书的说理和适用法律部分,增加了教育的内容,使未成年人看了易懂且受教育。一些法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个案性质的社会调查,为正确适用法律和教育矫治未成年罪犯提供客观依据。

  努力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指定管辖、集中审理”。将市辖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由一个区法院集中审理,有利于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解决适用法律不平衡的问题;有利于积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经验,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有利于稳定少年法庭组织机构及审判队伍,并能产生“规模效益”。(作者单位: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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