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行为须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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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4:1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一起意外伤亡事故,却因多种因素,酿成一起影响恶劣的闹丧事件,闹事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起日前发生在宣城市的事件令人深思。 毋庸讳言,当前一些社会结构性矛盾尚未解决,新的矛盾不断涌现。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及自身权益保护的诉求得不到解决,加上存在的懈怠、渎职等现象,当事人必然通过诉讼、上访等方式寻求“说法”。但不管通过何种方式,都应该以法律为准绳。 只有依法信访,才能真正维护自身的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享有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但现实中,一些采取非法手段的所谓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方方面面:耗费了当事人宝贵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既影响各级政府的正常工作,也影响了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因此,触犯法律的上访,有百害而无一利。 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着力提高广大群众和各级政府的法律意识。2005年5月1日新的《信访条例》正式实施,它不仅对各级政府处理信访工作进行规范,也对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作了规范。只有依法信访,并最终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才是上访者维护合法权益最终的有效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