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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爆竹伤人 伤者二次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4:1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陈南松)季某是一个出售烟花爆竹的商店业主。去年春节前,沈某向他购买了20个名为“双喜炮”的炮杖。然而,沈某在点燃第二个炮杖时,发生了意外,沈某的左眼被炮杖炸伤,季某赔偿沈某500元。但此后沈某的眼部伤情加重,不得不到多家医院进行治疗,并接受了手术,花掉医药费1.2万元,并落下了残疾。出院后,沈某要求季某继续赔偿损失,遭到了拒绝。沈某便向启东市法院提起了诉讼。

  启东市法院经过审理,季某销售的是不合格炮杖,沈某因炮杖质量问题在燃放时被炸伤,季某作为销售者应当先行承担责任,然后有权向生产厂家索赔。最后,法院判决季某赔偿沈某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28000余元。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13日第三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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