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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欠薪逃匿的企业法人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6:15 中国青年报

  本报深圳1月12日电(记者李桂茹通讯员米国琛)深圳市采取行政和司法联动的新机制,重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今天,深圳市委、市政府召开打击恶意逃薪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公开处理大会,刑事拘留8名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并对30家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进行曝光,以教育用人单位和震慑恶意逃薪单位及其经营者。

  去年,深圳市组织开展了全市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等多项全市性专项执法

检查活动。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35216家,涉及劳动者838.7万人,为劳动者追回工资等待遇2.9亿元,其中处罚存在违法问题的用人单位1326家,共罚款4757.89万元。但单纯靠行政手段,欠薪逃匿这一顽疾未得到有效根治。2005年,因欠薪和劳动争议问题引发的到市信访办集体上访达275批8443人次,分别占集体上访总量的34.9%和33.3%。深圳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此次大会公开处理了第一批38宗案件基础上,要求公安和劳动保障部门继续联手,对此类案件个个击破,并以此为契机,尽快建立和完善打击恶意欠薪的长效工作机制。

  被刑事拘留的8名犯罪嫌疑人,是一些公司、企业的老板或主要负责人。他们在2004年至2005年间,分别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频繁更改厂名、开具空头支票、虚假注资、私刻公章等欺骗手段,转移资产、关厂逃匿,恶意拖欠350余家供货商货款4100多万元,恶意拖欠1200多名工人工资700余万元,致使打工者付出了辛勤劳动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深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工人们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刑事犯罪。

  中共深圳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谭国箱在讲话中说,深圳市要严厉打击恶意逃薪行为,帮助劳动者拿到辛苦劳动换来的报酬,替打工者讨回公道。深圳不欢迎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不良企业,对于恶意逃薪的违法企业,深圳市要坚决依法查处,追究企业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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