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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园“禁令”罚款额度细分三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7:1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成都市公园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

  (实习记者李凌翌记者赖晓莉)从10元到500元,违犯公园“禁令”到底该罚款多少?昨日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成都市公园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罚款额度作出了细化分类。

  兜售物品、乞讨、攀折花草树木、算命占卜等等,这些都是《条例(草案)》中明文规定的禁止行为。对有这些禁止行为并拒不改正的,《条例(草案)》在第一次审议稿中规定“可处以1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但10元到500元间的罚款幅度太大,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具体的掌控度,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此提出了意见。

  鉴于此,《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稿将这些“禁令”重新分类,按情节轻重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分为三个层面进行处罚:对乱扔烟蒂等废弃物、在禁烟区吸烟、乱刻乱画、攀折花木等行为,处10元—50元罚款;对排放烟尘污水、算命占卜、在水景区沐浴洗澡、带猫狗猴蛇进公园等行为,可处50元—200元罚款;两种行为可能被处以100元—500元顶格处罚,即公园闭园清场后仍在园内逗留、擅自占用公园场地设施从事经营活动。这样的改动使罚款具体额度更加明确,同时也增加了罚款的透明度。

  第二次审议稿还对该条例与其他法规、管理办法的冲突协调作出了解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从其规定;未作规定,而其他地方性法规处罚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使用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与本条例都未作规定,而其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已作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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