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应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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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7:18 重庆时报 |
本报讯(记者牟晓晖)针对未成年人可塑性强的特点,南岸区市人大代表陈一化提交了关于制定《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议案,呼吁通过制订地方性法规,来保护未成年人。 陈一化建议,“未成年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3年以内未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除外),应当从其个人档案中取出其犯罪记录销毁,以 利于其回归社会良性发展。”针对各级法院中各类纠纷案件增多的情况,陈一化还建议在法规中写入从速审理、执行子女抚育费用纠纷、子女探视权纠纷案件的条款。规定法院在审理、执行时,一般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在20日内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