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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评劳模须劳动关系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7:35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李彪)昨日召开的省总工会十一届四次全委会透露,省总工会今年将和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家协会共同制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基本标准和评审办法,不符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基本标准的企业领导人将不能被推荐为劳动模范。

  会议指出,今年省总工会将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职代会为重点,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工会维权机制。一是劳动合同要扩大覆盖面,重点帮助指导非公有制企

业、改制重组企业、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二是纠正一些企业签订的只讲职工义务、不讲企业责任的“霸王合同”,切实把职工应该享有的各项权利写在合同中。

  据悉,省总工会今年上半年将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为重点的劳动法执法检查;计划用三年时间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在全省企业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同时指导和帮助职工依法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与履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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