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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行人挖树11棵挖死9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8:56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花钱请人挖树,哪晓得挖树的是外行,11棵树苗挖坏了9棵,结果引来一场法律纠纷。

  2005年4月23日,陈进在浦口区汤泉镇委托佟明组织人员挖取11棵雪松,并承诺支付劳动报酬。于是说干就干,当天下午,佟明按约定在6点前将雪松包装好送到了路口。货主陈进在验货时立即发现了问题:其中有9棵雪松的土球不合格,原因就出在了挖树操作中。陈

进说,挖树时起球一定要小心,尽量少伤根,必须确保土球不破不裂,而现在这9棵被伤根的雪松移植后是万万活不成了。但佟明强调,自己就是个外行,请来的工人也是外行,早知道弄成这样,货主就应该给他们一些提醒的。难不成自己带人出了劳动力,到头来还得赔钱啊?

  为此,双方闹到了派出所,后达成一致意见,由陈进承担受损雪松中4棵的损失,佟明承担5棵的损失,每棵雪松作价900元,扣除陈进应付的600元挖树费用,佟明承担3900元损失,这5棵雪松由佟明自行处理。然而佟明并没有按时支付赔偿款,后陈进诉至浦口区法院。庭审时,佟明自辩称,陈进将属于自己的5棵坏树拿走了,违反了当初的那份协议,所以自己有权不赔偿。

  浦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所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法院予以确认。佟明在订立协议后,理应按期履行义务,但其未能履行引发诉争,责在佟明。佟明陈述的辩解意见,因其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故法院判决佟明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陈进3900元。(文中人名系化名)

  作者:浦勇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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