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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捐款怎能泛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9:24 南方日报

  南方时评

  迅之

  如果你是一个贫困大学生,靠助学贷款缴纳学费,却凑巧你又品学兼优,得了8000元的一等奖学金,你那时会怎么想呢?以常人之心度之,恐怕应该再高兴不过了。然而,这

对于重庆某知名大学的一些得奖者而言,奖学金却拿得别别扭扭,因为根据不成文的规定,他们那里得了国家奖学金的,要捐出3/4现金,得了某企业奖学金的,要捐1/2。于是,部分获奖贫困生在冲抵完助学贷款之后,居然又背上新的债务,因为捐款额未达到要求数目,仍然需要还款(见昨日《工人日报》)。

  强制捐款的事情已经屡见不鲜了,各种名目繁多的捐款时常在我们周围或者许多地方发生。不过由于捐款数目未达到标准而负债,更加令人匪夷所思而已。幸而由于网络的兴盛,“奖学金捐款”在重庆大学BBS上掀起了一场争论,从而使这场强制捐款的各方逐渐走向了前台。于是,一个小众范围内的事情逐渐演变成一个公众视野里的事件,对于思考“强制捐款”这种现象的泛滥实在是忧中有喜。

  强制捐款的主使一方自然是不肯承认强制的。所有的捐款都是打着“自愿”的旗号,然而,各种附加条件却又使得“自愿”变成“情不由衷”。就拿该大学来说,官方的说法是:“对于各类奖学金,无论学校或者学院,评选和发放都是严格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学校和学院都没对奖学金用途制定任何规定,更不会强制要求捐赠。”可是,这种官方口里的“显规则”并没有起到作用,倒是“不成文规定”这样的“隐规则”在左右着管理者和学生的实际行为。无论原因如何,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的确有学生屈服了“不成文规定”,被迫进行了捐款。

  所要警惕的正是这种实际发挥作用的“隐规则”。它或许并没有形成文本,仅靠口耳相传,或许形成了文本,甚至是红头文件,却又同公开的更高一级的规则和制度“形同陌路”。“隐规则”实施的后果就是“显规则”失效,也就是面诸于世的公开制度成为摆设。而对公开制度的尊重和信仰一旦不再重要,那么,个人行为及至社会行为的失范就会接踵而来,这恐怕是制度制订者始料未及的事情。

  把强制说成自愿,以高尚的名义侵犯个人经济权利,于个人经验观之,颇有泛滥的态势,这在教育领域似乎更为典型。除了奖学金被要求捐赠之外,各重点中学和小学的择校费就属于此类。择校费的名义就是校方要求家长“自愿”“捐资助学”,并且,人家在规定中写得明明白白,一定是“自愿”,可是,如果你不自愿捐助,那么,对不起,您的小孩也就因为“各种原因”被拒绝入学了。虽然,“择校费”已经被教育管理部门三令五申取缔,可是,它在许多地方可以换成各种名义继续出现。这种“自愿”可也真算得上是颇具中国特色了!

  只要这种真正规约人们行为的“隐规则”存在,那么,把奖学金强制捐款这种事情谁能担保下次不再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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