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挪用公款10万元 原海原信用联社主任被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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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9:32 宁夏日报 |
华兴讯(本报驻中卫新闻中心记者 吴彩华)记者从海原县检察院公诉科获悉,原海原县信用联社主任、现固原市彭阳县信用联社工作人员陈少明因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10万元,被海原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审查认定:2001年6月14日,陈少明在任海原县信用联社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冒用周氏兄弟二人之名贷款10万元,转借给中宁县的田某,用于经营养殖业。200 5年7月7日,陈少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因涉嫌挪用资金罪,经海原县检察院批准,陈少明被依法逮捕,据悉,借贷出去的赃款现已追回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