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在家治死人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9:43 红网-三湘都市报 |
本报1月12日讯(记者徐焰)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擅自诊疗病人导致死亡的,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天,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相关批复,对医师未经批准不在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日前广西北流市六靖镇人民医院一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妇产科医师,在医院内的职工宿舍家中擅自为一亲戚男性病人进行阴囊外科手术治疗,致其死亡。卫生部根 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表示,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内执业。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卫生厅表示,为防止此类事情在我省发生,根据相关法规,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