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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红色警告”欠薪建筑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09:5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记者刘畅)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建设局获悉,从本月起深圳市将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建筑市场主体进行全面公示和处理。拖欠工人工资拒不清偿的企业,将被直接给予最少6个月的“红色警示”。

  警示期间,深圳有关主管部门将对其采取暂停承接业务,或是清出深圳市场,不予在深圳承接业务或执业的行政措施。

  该局颁布的《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从本月起开始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在深圳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以及评标专家等所有建筑市场主体均在此规定的公示和处理范围内。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大小等因素,深圳建筑企业的不良行为被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类。不良行为次数多,情节严重的将被给予红色警告。

  其中对拖欠工人工资,经劳动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催告或通报仍不清偿的,深圳建设主管部门在做出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后将直接予以红色警示,警示期不少于6个月。

  警示期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工程承包单位采取暂停其承接业务或执业、暂停办理招投标等多项行政措施。对在深圳市从业的外地企业或个人,还将被直接清出深圳市场,不许在深圳承接业务或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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