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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工伤皆有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10:03 南方都市报

  事业单位人员工伤皆有保障

  依照公务员管理者未参保,但发生工伤单位要支付相应费用

  本报讯(记者肖小冰)来自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消息,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启动。对此,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广州市的事业单位中,只剩下依照公务员

管理的这部分人群没有纳入工伤保险范畴;但他们也有保障,一旦发生工伤,所在单位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相应待遇费用。

  据介绍,过去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其工伤等不是由劳动部门认定的,工伤待遇标准等也有所不同。而新政策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四个方面,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专家表示,由于广东、广州在工伤保险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估计新政影响不会太大。

  据介绍,虽然全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过去未将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工伤保险,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早已明确,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广州市自发自支的事业单位以及进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也已参保。“现在就剩下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中依照公务员管理的这部分人群没有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至于这部分人群何时启动工伤保险,该负责人表示,具体要等待国家具体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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