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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报案 强暴被抢少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11:31 南方都市报

  为防报案强暴被抢少女

  两男子以抢劫罪和强奸罪两罪并罚被分别判刑6年、8年

  本报讯(记者邱锐泉通讯员李世寅)两名男子在抢劫了一名少女后,为了让对方不报案,竟然对其实施强奸。日前,两名男子被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强奸罪两罪并罚分别判处

有期徒刑6年和8年。

  去年7月1日16时45分许,少女崔某来到隔壁其父在石岐区暂住的出租屋,刚拿出钥匙准备开门时,对面的房间冲出两名男子,一人一手捂住崔的嘴巴,另一只手抱住崔腰,另外一名男子抬起崔某的脚,将其强行拖入房内,并且压在地面的竹席上。崔某还没有明白发生什么事情的时候,已经被两人绑住手脚,并且用透明胶封住嘴巴。两名男子把崔某的手袋打开,抢得300多元以及手机一部,并且把崔某身上的项链、手表以及戒指等财物搜刮一空。

  随后一名穿白衣服的男子在另外一名黑衣男子的帮助下,强奸了崔某。两人还在手袋中找到一张银行卡,为了威逼崔某说出银行卡的密码,黑衣男子还用点燃的烟头烫崔的手臂,但崔某不肯说出密码。两人见未能得逞,两男子又用裤子将其腿捆住,用竹席将其盖住并反锁在房内后逃离现场。崔某见两人逃走之后,挣扎着挪动身体到门边拍门,被清洁工发现后报警。警方于去年7月5日在东莞市高叭镇一家网吧内将两名作案人员肖某、郭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肖某、郭某交代了作案事实,并且称强奸崔某是为了让崔某因被强奸而不好意思去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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