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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11:51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实习生赵秀娟记者陈酿)记者昨天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将对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及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作出多处修改,相关修改建议稿已提交会议审议,其中规定,代表联名可对省政府提出质询案。代表建议应回避“敏感区”

  昨天提交会议审议,拟作修改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

定》规定,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有五项内容需要回避,分别为涉及解决人大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没有实际内容的及其他不应当作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据了解,作出这样的修改,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建议质量,使代表提议更加规范。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昨天也提交会议审议,其中关于省人大代表的发言和表决方面规定,省人大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同时规定,代表发言,每次会议每人可以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分钟,第二次不超过五分钟。代表联名可对省府提出质询案

  关于询问和质询,拟作修改的议事规则规定,代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一个代表团或者十人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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