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扶持“家庭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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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12:57 新华网 |
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 高路1月13日报道:在上海历经九年发展的"家庭公司",由于其显著的就业带动效应,将得到法律扶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通过立法将"家庭公司"确定为劳动者自主创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由上海下岗者投身创办的各类"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因其规模较小而被人们称为"家庭公司",是上海市政府针对1996年因产业结构调整下岗分流的100万失业人群,而推出的 鼓励自主创业的措施。这些"家庭公司"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下岗之后从"自己当自己的老板"开始,由"家庭小作坊"起家,通过吸收新成员慢慢发展壮大;第二种是下岗工人合伙创办一家微小型企业,每一名成员作为合伙股东,各自分工、相互照应。数据表明,"家庭公司"是城市拓宽就业渠道、新增就业岗位的重要载体。上海在2005年新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1.2万家,净增就业岗位7.1万人,并以每月1000家左右的速度递增,体现了开业促就业的"就业倍增"效应。此外,"家庭公司"的发展也起着"小企业孵化器"的作用,截至目前,上海已有2200余个"家庭公司"转为工商登记小企业。 九年间,上海的政策扶持使得"家庭公司"得到迅猛发展。截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3.4万家,吸纳从业人员达35.5万人。作为政策上的助推,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在创办的最初3年可以享受免征地方税费、社会保险优惠、免费技能培训、开业贷款担保、房租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一个个"家庭公司"正是在鼓励创业的政策背景下应运而生的。而这一发展非正规就业的成功经验,已被国际劳工组织誉为"上海模式"。 据了解,上海此次通过的有关法规,是国内将非正规就业上升到地方人大立法的首次尝试。新规明确,政府将鼓励和劳动者采取灵活的方式,自愿组成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实现就业,从事以适应社区服务需要为主的小规模经营活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