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绵阳市原房屋拆迁办主任陈德炯贪污拆迁款被依法惩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16:18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月13日电(记者任硌)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原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德炯、副主任黄宏,原绵阳市房屋拆迁安置总公司动迁公司经理赵红耕、动迁员李林,在绵阳市旧城改造中虚构拆迁户冒领拆迁款案,四被告人因贪污罪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2月至2002年7月期间,四被告人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在绵阳

城区铁牛街二期等旧城改建拆迁工作中以“拆迁安置费用有结余,大家工作辛苦,给大家发奖金”为名,采取由李林编造虚假房屋拆迁户,制造虚假未确权房屋平面图和房屋作价协议书,再由赵红耕及黄宏、陈德炯分别在上面签字同意的手段,先后多次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20余万元私分。

  涪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宏、陈德炯、赵红耕、李林身为国家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其行为均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了贪污罪,四被告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上诉。(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