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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被录取断择校路 一考生告学校侵犯其受教育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2:24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讯(记者王克础)参加成人高考时,覃某并没有填报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却被这所大学录取了,在他想转学的时候,该学校又不愿意为他办理转学手续,致使他无法读到他所想读的大学。覃某认为这所学校侵犯了他受教育的权利,遂将这所大学告上法院。1月13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现年27岁的覃某是南宁一家网站的编辑。2000年至2003年间,他一直在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读书。大专毕业后,他报名参加了2004年的广西成人高考专升本科目考试。当年他考得202分,加上附加分20分,总分为222分,达到了当年的录取分数。在填志愿时,覃某在3个志愿栏上分别填上武汉大学、广西大学和广西民族学院,并没有填到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覃某诉称,在未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当年向他发出录取通知书。但他无意在该学院继续就读成人本科,因此联系了第二志愿的广西大学成教院。广西大学表示同意他转入,前提是要他与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办理转学手续。之后,他多次找该学院协商转学手续,均被拒绝。

  覃某认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在未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调取他的档案并擅自录取他,已违背他的真实意愿。由于技术学院事后不同意为他办理转学,造成他大半学年失学。他认为,该学院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他受教育的权利。为此,他将该学院告上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学院为他办理转学手续,并赔偿因延误办理转学给他造成的损失8000元。

  在昨天的法庭上,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方辩称,覃某无证据证明他于2004年被该学院录取,所以学校没有义务为他办理转学手续。即使该学院2004年录取了覃某,他们也无义务为他办理转学手续。理由是,覃某当年所得的总分才是222分,刚达到当年广西成人高校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他当年所填的3所大学的录取分数,大大高于最低控制分数线,覃某只能属于调剂录取(即不能按照所填志愿录取)的范围。而调剂录取,只有通过招生考试院出档,高校方能录取考生。也就是说,如果不是覃某愿意被调剂录取,并向该学院提供自己的考生信息,如果不是招生考试院出档,该学院根本无法录取到覃某。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还认为,覃某没有按照录取通知的规定,准时到该学院注册报到,学院按规定取消了他的入学资格。因此,覃某不具有该学院的学籍,学校无义务也没办法为他办理转学手续。覃某要求学校赔偿更无依据。法庭将择日宣判。编辑:杨东作者:王克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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