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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建立"透明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3:0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通讯员丁力辛、雷德亮)司法审判要强化对群众的正当利益保护,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把法院建成“透明法院”……这些新的司法观将作为一种理念,体现在我省各级法院今年的司法行为中。这是记者近日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的。

  在这次会议上,省法院提出“民本司法”、“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法治

司法”、“透明司法”五项新司法观,要求各级法院更新司法理念,转变司法作风,改进司法方式,拓展司法职能。

  省法院相关负责人对五项司法观进行阐释说,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首先要树立“民本司法”理念,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对人民群众正当利益的司法保护,注重人权保障,体现人文关怀;另外,还要拓展司法职能,提供积极能动的司法服务,实施“能动司法”,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省法院负责人还解释说,和谐司法,是通过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实现法院与社会、法官与群众、法官与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和谐有序,防止司法裁判与社会认知的抵触,保证司法裁判能够为社会所接受和尊重。他还提出,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把法院建成“透明法院”,使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有一个全面客观真实的了解,实现“透明司法”,立足于个案公开审判,扩大审判透明度,提升司法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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