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物业服务中心涉嫌偷水被提起刑事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3:1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据石家庄电视台报道,日前,石家庄市长安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因涉嫌偷窃城市公共用水,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昨天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这是我省建国以来首例对偷水行为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

  2004年6月14日,因“水表人为破坏,用水量与实际数据差距较大”等理由,石家庄市供水总公司诉长安物业一案在裕华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长安物业在法庭上辩称,因原告

已就长安物业故意破坏水表、窃水向警方举报,警方已按盗窃案件立案,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法学理论,要求案件侦查完毕后,若司法机关确定被告有窃水行为,再由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04年11月29日一审法院做出判决,要求双方继续履行2002年12月27日签订的《石家庄市城市供用水合同》,被告给付原告水费和排污费共计6.4万余元。对此判决,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2005年4月11日,石家庄市中院民四庭开庭审理,开庭不到两小时,因双方需要进一步交换证据等原因,审判长宣布休庭。

  之后,检察机关查明长安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从2001年6月起至2002年底在东岗路清馨园,采用拨调水表的方法,盗窃城市公共用水价值69022.33元。

  涉及此案的被告人李瑞果,现系石家庄长安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法人,被告人刘俊涛,为长安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雇佣人员。两名被告人已于2005年9月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检察机关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辉整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