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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医保新增30种抗排斥及化疗药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3:1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佳薇)从明日起,石家庄市医保将新增30种脏器移植后使用的抗排斥药和恶性肿瘤化疗药,至此,省会参加医保的人员在进行移植手术或恶性肿瘤化疗后,可凭医保到定点医院购买49种相应药物(下附表)。与此同时,石家庄市医保中心还对这些药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价格将再度下调。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按照《关于调整定点销售抗排斥和

肿瘤化疗药品的种类及最高限价的通知》,省会参保人员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或化疗后,除必须到规定的医院就医外,在需要外配这些医保药品时,还必须持处方到规定的10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在规定的10家以外药店所购的药品,其费用将不予报销。

  此外,对于常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人员,由于受地域的限制,将仍按原规定执行,由参保人员在其居住地选择两个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就医购药,如果参保人员不在指定医院就医购药,其费用将不予报销。

  “随着医疗水平的进步,医疗费用也在逐年增长,这次对脏器移植后使用的抗排斥药和恶性肿瘤化疗药进行调整,就是希望能进一步减少这些大病重病患者的负担。”市医保中心综合一处处长宋学斌介绍说,新增的30种相应药品是随着2005年版河北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颁布而调整的,而降低最高售价,则是根据10家定点药店的进价情况确定的,今后,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市医保中心还可能对上述药品的种类、最高销售价格适时进行统一调整,尽可能地减轻患者负担。

  从即日起,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将加强对上述49种药品的管理,今后各有关定点零售药店上述药品备药率不得低于80%,同时,药店必须留存参保人员购药时的处方,易地就诊的可以留存处方复印件。此外,对于超量拿药,以药易药或以物易药的,将严格执行药品目录规定的限定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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