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我国将制定《法律援助法》(声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3:16 人民网-江南时报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制定《法律援助法》,就法律援助对象标准、范围、机构组织、经费和制度保障等作出全面科学的规定。这是《检察日报》记者从11日结束的全国法律援助处长(主任)会议上获悉的。

  此次会议通过的法律援助工作“十一五”发展纲要透露,“十一五”期间实现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全国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达到2万人,

法律专业人员至少达到70%,并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问题,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根据发展纲要要求,各省(区、市)将于2006年上半年完成制定《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之外的法律援助补充范围,合理上调经济困难标准,确保低收入者公平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14日第十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