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事业单位职工享工伤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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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3:18 重庆晚报 |
本报讯昨日来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失业保险处消息:我市近30万事业单位职工今年上半年起将被陆续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此举是按去年底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的。 此前,工伤保险制度只覆盖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截至去年11月底,我市共有153.4万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去年有近7000名企业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据市企调队 去年对我市877户事业单位调查显示,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率仅2.4%,比全市平均水平低40.1%。相当一批事业单位无力承担工伤特别是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风险,从而导致诸多纠纷。“如今,事业单位工伤职工首次实现了有法可依,不必在支付待遇上与单位讨价还价,而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对分散事业单位工伤风险有显著意义。”失业保险处负责人称。 据透露,目前我市事业单位职工约50万人。除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估计仍有近30万人。我市将在今年上半年启动这30万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在实施,具体方案不久将出台。 据悉,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为1%,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大部分事业单位面临风险较小,只需按单位工资总额0.5%缴纳。 新闻背景 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12月2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要求将全国2724万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30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陆续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四个方面都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通知》将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分为3种情况: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的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依照或参加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伤政策;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见习记者邓全伦)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