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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网友喝彩劳务工欢欣鼓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4:29 深圳特区报

  深圳将恶意逃薪老板绳之以法的雷霆行动大快人心

  市民网友喝彩劳务工欢欣鼓舞

  认为此举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打击恶意逃薪的信心和决心

  “大快人心!”“看哪些黑心老板还敢逃薪!”深圳将恶意逃薪老板绳之以法的雷霆行动,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来市民和网友的一片喝彩声!

  此举必将震慑试图欠薪的老板

  网友933在“网络直通车”中发出帖子说:1月12日,深圳市公安局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手召开打击恶意逃薪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公开处理大会,当场将何怒江等8名恶意逃薪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向全社会表明了政府打击恶意逃薪的决心!此举让我们外来劳务工欢欣鼓舞!

  “听说深圳已有3家企业老板,在得知将要召开打击恶意逃薪公开处理大会后,当天连夜组织100多万元资金为员工补发了工资。深圳召开打击恶意逃薪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公开处理大会,是政府加大力度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打击恶意逃薪的信心和决心。此次大会必将对那些试图欠薪的企业老板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一位读者打来热线电话说。

  无论怎样都不应该拖欠工人工资

  “还有10多天就是春节了。对于外出辛劳了一年的民工来说,现在应该是满心欢喜的日子。然而,有不少民工笑颜难开,因为一年的辛苦可能由于老板拖欠工资而成为一场空。他们拿什么回家过年呢?”在东方网上,一名网友的帖子引来许多跟帖。

  一位网友在回帖中说:导致工资拖欠的原因很多,比方说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经营出现亏损,等等。但是,无论是什么因素,都不应该用拖欠工人工资的方法转嫁经营成本。

  有一位读者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进城务工人员不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这个“老大难”问题,现在已经成了一个社会的“毒瘤”。它所“散发”出来的“毒素”,不但侵害了我国约1.8亿进城务工人员的利益,也侵害了整个社会的“肌体”。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威胁,已经到了必须“除之而后快”的迫切程度了。

  处罚力度弱助长欠薪蔓延

  红网上,网友们也展开了热烈讨论。网友姜伟说,毫无疑问,恶意欠薪、克扣工资和超时加班等现象,不仅仅在深圳,在全国各地都非常普遍。有资料显示,到2004年11月中旬,中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欠薪数额持续增长,有些前欠未清,后账又欠。而这些年来,光是一个建筑领域,就拖欠了中国民工工资共3366亿元。另一位网友跟帖说,应当说,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恶意欠薪等问题,各地都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来解决恶意拖欠工资的问题。然而,不少企业主从不把各级政府的规定放在眼里,加上处罚力度偏弱,存在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导致难以为劳务工维权,这又客观上助长了恶意拖欠的蔓延。

  终结恶意欠薪须刑法撑腰

  更多的读者、网友的话题是围绕增设“恶意欠薪”罪而展开,其中大多数强烈呼吁:修改《刑法》为惩治欠薪提供强力支撑。

  网友47在“网络直通车”上写道:事实上,现行法律虽然对保护劳动者的工资权作了规定,但往往在抽象的“应该保护”“必须支付”上作描述,一旦在现实中遇到责任追究就极易卡壳。政府虽为劳动者预设了劳动监察机构等维权渠道,但它们没有强制执行权,一旦遇到纠纷只能与用工方“协商”,或向司法机关申请解决,而这一过程少说也得几个月,别说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拖”不起,劳动监督机构也会“身心俱疲”。

  在跟帖中,网友477说:将“恶意欠薪”纳入刑法范围,实现国家对基本人权的无条件保护,不仅能够对恶意欠薪者产生足够的威慑力,更可以让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大大降低。

  更有一位“神通广大”的网友51,将一些国家和地区对“恶意欠薪”的法律规定搬运上网,希望可资借鉴:如韩国的劳动标准法规定,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判处三年以下监禁或处以2000万韩元以下罚款;香港雇佣条例规定,任何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在任何情况下迟于工资期届满(合约终止)后7天内不支付雇员工资的,即属犯罪,可处罚款20万元港币及监禁一年。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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