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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社评:深圳不容恶意逃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4:29 深圳特区报

  对8名恶意逃薪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依法作出刑事拘留处理,对30家欠薪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在12日召开的全市打击恶意逃薪公开处理大会上,我市重拳打击恶意逃薪行为的行政和司法联动机制正式启动。此举给那些恶意逃薪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在深圳想当“老赖”,法律绝不容许!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员工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该按劳付薪,这是最起

码的诚信。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就不单单是“缺德”,更是违法了。“恶意逃薪”有别于客观上不能及时给付工资,也有别于一般的劳资纠纷,其欠债不还的目的往往是恶意侵占。少数无良老板仗着自己手里握着员工的“饭碗”,仗着自己“财大气粗”或者有所谓的“背景”、“来头”,长期拖欠员工工资,骗取员工付出无偿劳动,甚或克扣、拒付工资,携款逃逸,不仅毫无诚信可言,更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城市形象和社会安定。咱们深圳,不欢迎这样的用人单位!如果存在恶意逃薪行为而且拒不整改,政府有关部门绝不会坐视不理!8名被刑拘的法定代表人和30家被公开曝光的用人单位就是前车之鉴。

  严厉打击恶意逃薪行为,帮助劳动者拿回辛苦劳动应得的报酬,依法替他们讨回公道,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劳动者最直接的保护和服务。近年来,在处理和解决欠薪问题上,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了多项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出台《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原《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进行修改,新的《深圳市欠薪保障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对欠薪保障机制再次进行规范;推行劳资关系四级预警制,企业欠薪两个月要戴“红帽子”;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零欠薪行动”等等。可以说,我们已经有了治理恶意逃薪的“利刃”在手,要彻底根治这一痼疾,并且预防其复发,关键就看我们如何把“尚方宝剑”用好、用准。为什么少数用人单位不把各项法律法规放在眼里,屡犯不改?一条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过低。此次启动重拳打击恶意逃薪行为的行政和司法联动机制,就是要将法律这把“利剑”更有力、更准确地砍下去。对于恶意逃薪的用人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要查得他们颜面扫地,罚得他们“肉痛”,治得他们“人间蒸发”不了。惟其如此,他们才不敢藐视法律尊严,才不敢轻慢良心、道德。

  劳动者不再为恶意欠薪困扰,法律是判断是非的准绳。反过来,劳动者自身维权也应走依法、理性诉求之路。否则,法律也同样不会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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