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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林腐树砸死过路人河道管理部门担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4:4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蔡梨生 通讯员 易绍政)洪湖一市民回家途中,不幸被长江防护林里的腐树砸死。昨悉,荆州中院对此作出终审判决: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承担全部责任,共赔偿死者家属6万余元。

  审理查明,2004年7月10日,洪湖市境内突然出现7-8级飓风。市民杜某在途经长江堤防防护林时,不幸被一棵树干严重腐烂的意杨树击中头部,当场死亡。

  事发后,死者家属将洪湖分局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随后,一审法院判令洪湖分局承担八成责任,赔偿死者家属5.9万余元。

  洪湖分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荆州中院审理认为,杜某死亡系树干折断击打头部所致,杜某的死亡并非不可抗力所致,故洪湖分局应承担全责。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洪湖分局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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