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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学费不让考试”合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5:2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近日,平顶山工学院土木工程系学生因拖欠学费,有53名学生没能参加学校的期终考试。该系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学生纯粹是恶意欠费,采取停考这种“极端”方式催交学费,是不得已而为之。据记者调查,该系共有682名学生拖欠学费(见昨天本报A13版)。

  编者:社会上有“老赖”,没想到学校里也有“老赖”,但学校如此对待“老赖大学

生”妥当吗?大家来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吧。

  徐爱民(法官):我想问一句,学院和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啥?他们之间是不是合同关系?如果是合同关系,学生不交学费违约在先,学院行使先期履行抗辩权而停考在后,好像在法理上蛮有道理的。问题是,学院与学生之间不是合同关系,学校这样处理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陆诗秦(公务员):对于那些有钱不交学费、甚至大肆奢侈消费却拖欠学费的“老赖”大学生们来说,他们的这种失信行为在“德育考试”这一关上就已经不及格了。学校这样做无可厚非的。这样既是维护大学自身合法经济权益的需要,又不失为惩戒失信学生,加强大学生思想德育建设,引导大学生树立以诚为本人生观的一个合理举措。

  习习风(网友):我也想问一句:打击恶意欠费就能对所有交不起学费的贫困生“有罪推定”吗?难道就不能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将少数真正的恶意欠费者甄别出吗?大学难道没有比收费更崇高的使命了吗?

  马长军(教师):即便是学生恶意拖欠学费,这种把考试与学费挂钩的做法也不恰当。学校这种手段甚为恶劣,根本就是在利用期末考试要挟学生,这不仅背离了教育的目的,而且也是一种“恶意”的惩罚手段,会引起学生的反感,也不利于学校的形象宣传。

  王泓毓(法律工作者):我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学生拖欠学费学校应该按照正常的渠道进行处理,也可以向家长发出学生欠费通知书,但是,拒绝学生参加正常的考试绝非上策。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到,这个学校在收费管理上也不尽完善,有些学生欠费几年都不交费,而将家长给的学费白白地挥霍掉,说明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渠道还是非常不通畅的。大学教育不是义务教育,上学交费天经地义,欠费不对,但拒绝学生参加考试更不对。

  刘田忠(市民):上海曾对学校大学生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对恶意拖欠学费、到期不还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就业、保险、医疗、税收等优惠政策措施限定“准入”,从反馈的信息资料来看效果较好。因此不妨在学生入学时,由学生个人将真实情况申报学校,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发放助学贷款时与银行共同核对审查,进行资源共享,违者限期提前归还银行贷款。学生毕业后,个人信用档案随同学生档案流转,实施行业“准入”,确保实现学生个人诚信。

  编者:谢谢大家。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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