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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5:2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1月12日《大河报》载,去年12月24日晚,杭州三岁男孩博博的妈妈秦某教他认字,但博博只肯念一遍,秦某先扇了他两耳光,又用木棍痛打。刚回到家的爸爸郑某也怒火中烧,用木棍在博博的脑袋、手臂、臀部、双腿到处抽打,整个过程持续很长时间。次日凌晨,博博在医院死亡。

  近年来,因孩子不“上进”被亲生父母殴打致死的消息不断传出,但三岁男孩因不

愿认字而被父母毒打致死却是闻所未闻!这太残忍了!

  就这个严重背离人性的个案来看,它的发生与人们尤其是处于底层的人们不断膨胀的望子成龙心理有关——其父母不想让子女重复自己的命运,但又知道底层人进入体面社会的渠道太少。又因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于是他们“慌不择路”,寄希望于“早教”和“严教”的办法弥补孩子出身上的劣势,导致悲剧的发生。但是,还有一些因素被我们长期忽略了。

  由于公民教育的滞后,这对夫妇的意识里仍然保留着封建家庭观念,有意无意地将孩子当成了自己可以随意处置的私人财产!他们不懂得,从法律上讲,孩子是属于他自己的,不是任何人的,在地位、权利上是和父母平等的,他们的人格尊严、人身权利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任何夫妇都不要将自己的付出看得多么神圣和了不起,更不能将自己对子女的奢望当成子女应有的“回报”。其实,父母在孕育、抚养子女的过程中,子女可爱的容貌举止、动听的声音、天真的心灵、成才的预期等等,总能持续地给父母带来巨大的快乐和幸福,要说回报,这就足够了!

  □岳建国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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