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全国先河 深圳刑拘8个欠薪老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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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5:2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深圳消息12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洪朗在处理大会上宣布8名欠薪逃匿单位法人代表被刑拘时,8名戴着头罩的涉案人员被带上会堂,场内响起热烈的掌声。 此举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欠薪逃匿经营者涉嫌经济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 李洪朗介绍,何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各个公司、企业的老板或主要负责人, 8人在2004年和2005年间分别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频繁更改厂名、开具空头支票、虚假注资、私刻公章等欺骗手段,转移资产、关厂逃匿,恶意拖欠350余家供货商货款4100多万元,恶意拖欠1200多名工人工资700余万元。李洪朗表示,8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工人们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涉嫌经济犯罪。随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对深圳市宝丽金时装有限公司等30家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进行了公开曝光。管林根表示,这30家企业及其投资者、经营者,恶意拖欠员工工资,甚至有意隐匿或逃跑,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基本权益。 管林根表示,被公布的企业、投资者或经营者,必须自通告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劳保局欠薪保障办公室,或者是所在区劳动局接受处理。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助理巡视员马红兵介绍,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为私有财产,全国人大正研究在《刑法》等法律中增加欠薪逃匿罪,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在相关法律出台前,深圳的做法值得在全国推广。L(丰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