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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嫌犯是病人病好被“弃”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5:2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洛阳讯记者1月11日在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了解到,一名犯罪嫌疑人杀人后被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当地警方将其送进医院治疗,现在病人已基本康复并欠了近万元的医疗费,医院却因找不到监护人而左右为难。

  据介绍,病人樊某今年33岁,是三门峡市卢氏县潘河乡人。去年6月,他杀死了妻姐,当地警方在办案过程中怀疑樊某患有精神病,于去年7月13日将其送往洛阳市精神卫生中

心作病理鉴定。经鉴定,该中心认定樊某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7月15日,潘河乡派出所民警将樊某送到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来治疗,并为其办理了入院手续。

  据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三病区的护士长任勤霞说,当时樊某病情十分严重,在医院住了两个多月后,病情有了明显好转,头脑比较清醒,可以与人正常交谈。去年11月底,樊某基本康复,可以办理出院手续了。医院按照潘河乡派出所民警当时留下的电话号码,多次与对方取得联系,请他们来为病人办理出院手续,但对方总是口头应承,始终没有来人打个照面,病人欠下的近万元生活费和医疗费也没有人来承担。1月10日,任勤霞当着记者的面再次拨打了卢氏方面的电话,但对方声称“管事儿的不在”就挂断电话。此前任勤霞曾设法联系到樊某的家属,其妻子说:“我不要他了,随便你们处理吧!”

  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主任阮水英说,由于担心将病人送到卢氏老家遭拒绝后病人受刺激再次发病,医院希望其家人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能出面早日接樊某回家。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医院从潘河乡派出所民警手里收治了樊某,在樊某办理出院手续时必须有该派出所民警在场。希望樊某的监护人能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早日来为樊某办理出院手续。

  开物律师事务所张华律师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樊某的妻子对樊某首先具有法定的看管义务,如果因其妻子未尽法定义务而使医院蒙受经济损失,医院可依法向其索取赔偿。

  □首席记者任双玲实习生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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