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深圳在我国首次刑拘欠薪逃匿老板8人被刑拘30家用人单位被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5:50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8名欠薪逃匿的单位法人代表被宣布刑拘,30家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被公开曝光时,现场响起热烈掌声。1月12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在深圳会堂举行打击恶意逃薪公开处理大会,此举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欠薪逃匿经营者涉嫌经济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

  当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洪朗介绍,何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各个公

司、企业的老板或主要负责人,8人在2004和2005年间分别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频繁更改厂名、开具空头支票、虚假注资、私刻公章等欺骗手段,转移资产、关厂逃匿,恶意拖欠350余家供货商货款4100多万元,恶意拖欠1200多名工人工资700余万元。

  马上评论 打“狼”靠司法

  欠着工人血汗钱的老板们终于惹怒了深圳,于是深圳开全国之先河,8名欠薪逃匿的单位法人代表被宣布刑拘,看到“袋子”里透出的那只眼睛,听到场内响起热烈的掌声,让人感慨良多。

  台下的掌声代表着民意,深圳此举也宣告,“欠薪”就是犯罪,不再是“狼来了”,恶意欠薪治罪的脚步声已经在耳边。

  一到年关岁尾,政府的清欠风暴的季风就要准时刮起,可是,风暴来得再猛烈也仅仅是风暴,只有法律才能从根本上制约这个社会顽疾。“清欠风暴”过了,老板们依然回来当他的老板,工人们也只好回来当他的工人,老板手里攥着工人的卖命钱,说的是上句,工人被攥着“小命”,还得去给老板打工,一来二去,闹成恶性循环。行政制裁的惩治方式不足以让老板们从心理上对欠薪的后果产生畏惧。司法介入已经势在必行。

  通过刑法规范和惩戒非法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报酬权,应该是大势所趋。报道却说,深圳市的这一举动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欠薪逃匿经营者涉嫌经济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但具体这些欠薪逃匿的老板涉嫌什么罪,报道却没有说。但有一点清楚的是,他们的行为肯定不是涉嫌“欠薪逃匿罪”,因为刑法中根本就没有这一罪名。我们不知道深圳方面最后给8名欠薪逃匿的单位法人代表以什么样的罪名刑拘,但我们知道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刻不容缓。

  深圳此次创新中国成立以来之先,铁腕治欠薪之举,顺乎时代进步,合拍于经济发展,深得人心。正如媒体在报道中所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介绍,全国人大正研究在《刑法》等法律中增加欠薪逃匿罪,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在相关法律出台前,深圳的做法值得全国推广。 首席评论员 万应慧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