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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有分歧 人大来作解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7:1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人大常委会昨日通过关于地方性法规解释的相关规定

  法规条文较原则,不够具体,对其含义存在较大分歧怎么办?针对法规生效后出现新的情况又该怎么办?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由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制工作机构对本市地方性法规中的上述情况作出解释;在法规解答制定前作出的

相应不当裁判,应按法定程序纠正。

  法规解释

  只讲原则不谈案件

  《规定》将法规解释划分为立法解释和法规解答两种。重大复杂的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解释法案予以立法解释,如我市地方性法规中某些条文规定较原则,需要明确具体含义的;本市地方性法规间针对同一事项的新旧规定不一致,而新法规对如何适用未明确的等。而对法规条文含义具体运用和理解方面的争议,则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进行法规解答。法规解释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但《规定》也同时指出,法规解释应以抽象文件形式作出,不得对具体司法、执法案件作出指导性意见。

  有溯及力

  错误裁判要纠正

  法规解释制定前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因曲解法规而对案件的处理与解释规定不一致的,是否应予以纠正或重新处理呢?《规定》指出,法规解答具有溯及力,司法、执法机关因上述情况作出的错误裁判或决定,应按法定程序予以纠正,但纠正将导致不利管理相对人后果的除外。“严格依法办事是执法机关的天职,执法机关如发现自己曲解法规而错误执法、司法的,就应及时纠正,更不能剥夺当事人要求纠正错误处理的权利。”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如是解说。

  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人大各专委会,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其他法人、组织或个人可向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制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法规解释要求。立法解释草案由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表决过半数通过。

  出台背景

  我市尚未作过法规解释

  据了解,因各种原因,各级人大常委会正式行使立法解释权尚不普遍。全国人大常委会自1980年以来仅制定20余件法规解释案,我市人大常委会至今尚未制定过法规解释案。但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人大针对新形势新情况作出立法解释,已显得越来越重要。法律界专家表示,相信该《规定》的出台,将对规范我市地方性法规解释行为,提高地方立法解释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本报记者赖晓莉实习记者李凌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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