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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非法雇童工 一周赔了近九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7:32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通讯员严文渊严联江记者杨绪忠)因使用童工造成工伤,余姚市人民法院近日判令余姚一名私营业主赔偿原告损失合计88913元。

  去年7月25日,年仅15岁的王某使用假身份证以“杨准”的假名前来黄某单位应聘,在未对王某身份进行仔细核查的情况下,黄某就将其聘用。同年8月1日上午,仅仅工作了一周的王某在工作时左手被机器压伤,经鉴定构成7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王某将老板黄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黄某违反了国务院令第364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原告在被告单位工作时受伤并致残,被告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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