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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新举措严防刑讯逼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7:55 中国青年报

  本报石家庄1月13日电(记者许海涛通讯员肖俊林)从今年1月1日起,河北省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凡经查证属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法院、公安机关出台了《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防范刑讯逼供的指导意见》,对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严防刑讯逼供,依法确保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指导意见》规定:“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换句话说,就是对刑讯逼供的非法言词证据,坚决予以排除。

  《指导意见》就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的规范执法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强调“侦查取证应做到取证主体合法、取证手段合法、取证地点合法、证据形式合法,严格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刑讯逼供获取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批准逮捕和起诉的根据。”

  《指导意见》还特别要求:“检察机关应加强驻所检察监督,尤其对重要案犯、死刑犯的监管、提审、还押情况应进行重点监督。”“经查证确实存在刑讯逼供的,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反渎职侵权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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