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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计生局超生户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8:10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因不服计生局对自己作出撤销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书,一超生户将计生局告上法院欲讨说法,结果败诉。

  丰县农民李俊、秦美夫妇,婚后夫妻俩有了第一个孩子。按规定,两人不属于再生育对象,在2003年8月依然生了第二胎。当年10月20日,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李俊、秦美夫妇不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男孩为由,向他们下达《征收李

俊、秦美夫妇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并于2005年申请丰县法院强制执行。怎料2005年5月8日,丰县计生局又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原来计生局发现,该决定书中适用的征收标准错误,遂向二人下达了《关于撤销〈征收李俊、秦美夫妇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的决定》。

  但是这样的反复为夫妻俩所不服,“凭什么行政部门自己出错,就要我们买账!”

  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丰县计生局所作决定与法律并不相悖,故依法判决驳回二人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系化名)

  作者:刘秋苏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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