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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信用联社原主任陈少明涉嫌挪用公款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9:02 宁夏日报

  本报讯(新消息报记者 王旭东)记者1月11日从海原县检察院公诉科获悉,海原县信用联社原主任、后为彭阳县信用联社职工的陈少明,因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10万元,于近日被海原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审查认定:2001年6月14日,陈少明在任海原县信用联社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冒用周氏兄弟二人之名贷款10万元,转借给中宁县的田某,用于经营养殖业,200

5年8月10日,因涉嫌挪用资金罪,经海原县检察院批准,陈少明被依法逮捕。据悉,赃款现已追回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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