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公立医院不应逐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09:32 沈阳今报

  要严厉查处

  记者:最近,不少媒体报道了哈尔滨、深圳的个别医院发生高额医药费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这些事件提醒我们什么?

  高强:从哈医大二院初步调查情况看,高额医药费事件虽与媒体报道有些出入,但

也非常严重,不久我们将向社会公布。这些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医疗机构必须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公益性质,不能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更不能利用医疗服务牟取个人利益。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对“以医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严厉惩处。斥责“以药养医”

  记者:“看病贵”也与药价高息息相关。我国已连续17次降低部分药品价格,但群众却反映受益不大。

  高强:一个重要原因是同类替代药品太多。同时,“以药养医”的机制也诱导医院和医生开贵重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医疗服务低收费政策,允许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时加成15%—20%作为补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品越来越多,价差越来越大,同类疗效的药品价差可达十几倍。“以药养医”机制的弊端就显得日益突出。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记者:目前,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依靠医疗服务“创收”维持运行和发展,这是否值得提倡?

  高强:公立医院占医院总数的96%。靠医疗服务“创收”的机制,根源是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公立医院必须维持公益性质,必须注重维护群众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要改变这种“创收”机制,主要是加大政府投入,规范医疗机构收支管理。最理想的办法是实行收支两条线。支出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财政预算安排;收入上缴政府有关部门,切断医疗服务收费与医务人员收入的联系。规范“特需医疗”

  记者:现在,很多公立医院开办了“特需医疗”,服务好,收费也高。这会影响基本医疗服务吗?

  高强:公立医院开办特需医疗服务的目的是满足群众的不同医疗服务需求,但不能太多。对此,要清理和规范。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病床不得超过医院床位总数的10%,不能影响基本医疗服务供给,所得收入除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外,应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用于帮助解决部分特困人群的困难。看好“惠民医院”

  记者:一些地方建立了“惠民医院”,您如何看这一现象?

  高强:这是件惠民、利民的好事。各地都应选择部分公立综合医院建立惠民医院或惠民病房,实行低收费政策。据《人民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