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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令:中西形似神不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0:06 南方都市报

  海外观潮之陈冰专栏

  国内的“禁酒令”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在所有经营场所标明禁售标志,违反者受罚。这与欧美国家对未成年人禁止售酒的法律相比,在形式上几乎一致。西方的酒类经营者,除了商场店铺外,还包括酒吧、餐馆等,所有酒类经营者都要申请执照,并缴纳一定的费用。

  虽然国内的“禁酒令”是商业部通过的,不像欧美国家的法律都是议会通过的,但仍然有法律效力,必须强制执行。不过,与西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相比,中国的“禁酒令”似乎更多地在规范商场、超市之类商业部门管辖的场所,而不包括餐馆、酒吧甚至家庭等,这似乎又不像“国家法规”,不能体现人人平等。况且,既然是法律,就必须考虑执行的操作性。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并没有赋予经营者检查买酒者身份的权力,经营者要么“看人下菜碟子”,对消费者制造不平等待遇,要么为了自身经济利益无视“禁酒令”,因为不能因“看面相”能力低而受罚。

  那么欧美的“禁酒令”又是怎样执行的呢?以英国为例,“禁酒令”大致分为两部分,一是酒类经营者不能出售超过酒精度标准的酒,比如威士忌的酒精度不得超过40度,啤酒不得超过5.5度;二是经营者不能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售酒。这样,酒类经营者成了法律约束监督的主要对象,便于操作。当然,法律授权酒类经营者检查买酒者身份,不检查倒是违法行为。

  对于限制酒精度,商场和超市很易做到,从订货时就可控制。酒类摆在货架上,酒精度标志一目了然,很容易监督。难的是酒吧,有些经营者会在啤酒桶中添加酒精,以促销。地方政府酒类监督员经常不定期检查,甚至在周末。他们到酒吧不会提前打招呼做动员,而是像消费者一样出钱买酒后请业主签字,然后去化验。一旦查出有违规行为,要么重罚,要么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吊销了,等于是永远被逐出此行业,没有“责令改正”之说。

  对于不准给未成年人售酒,主要监督的是酒类经营者是否依法行事。商场、店铺的收银员和酒吧、餐馆的服务员都必须检查未成年人的身份,即便是一些“娃娃脸”的成年人也可能因拿不出身份证明而不能买到酒。警察当然身着便服,时不时地以酒客的身份暗中监督,看酒吧服务员是否不问身份随意售酒。刚过去的圣诞新年期间,英国警方查处了好几起违法给未成年人售酒的案子,让人惊叹深夜11点左右警方的眼睛还盯着酒吧、小店铺。另外,近年来闭路电视的普及,酒吧、店铺都必须安装这一设施,既为了保证安全,也为了监督经营者是否守法。如此,“禁酒令”就显得很容易操作。

  执行数十年的英国“禁酒令”从去年12月有所改变,允许商场、酒吧24小时运营,加入此行列的酒类经营者当然在申请执照时要缴纳更多的费用,所以相当部分经营场所仍保持过去的方式,商场晚间10点钟后停止售酒,酒吧11点半关门。而这盘“小菜”,从执政党提出立法议案到辩论修正,再到法律通过和开始实行,大约5年时间才制成。在开始实施后几天,媒体深入全国各角落报道“变法”后果,声势浩大得足以让所有读报、看电视的人知道“禁酒令”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对社会、经济和人们的生活有何影响,以及如何依法对付喝醉酒而肇事的人。警察严阵以待,逮捕了个别扰乱社会秩序的醉酒者,但基本上证明“变法”给了人更多自由、有助于经济发展、不会给人们生活带来麻烦。英报说首相布莱尔长长舒了一口气,但是否呷一口威士忌以贺立法比较成功则不得而知。

  反观中国的“禁酒令”,出发点当然是好的,保护青少年健康和安全嘛。不过,没有经过深入辩论,没有考虑如何行之有效,“禁酒令”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作者系旅英资深媒体人)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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