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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不阻飞行员流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0: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飞通讯员钟宁)“民航总局不会阻止飞行员流动,但航空公司之间需要协商解决,避免出现安全问题。”日前,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做客央视新闻会客厅,对民航业颇为敏感的飞行员流动、航班延误、批量购买飞机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安全处罚条例很难出台

  民营航空公司的成立使得飞行员这一“稀缺”资源显得更加“宝贵”,杨元元表示,完全禁止飞行员之间的流动很明显是不合适的,但要防止大面积流动所引发的安全问题。希望航空公司之间能够善意的协商解决飞行员紧缺问题。

  杨元元同时表示,关于飞行员流动,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了文件,并规定飞行员流动需要支付相应的“转会费”。服务费的多少将依据的是飞行员服务的年限,估计35岁至40岁之间的价钱最高。“民航总局同时对飞行员的流动还有一个限制,”杨元元表示,“如果飞行员在飞行安全上,或者技术上出了什么问题,或者这个单位认为飞行员不遵守组织纪律,不要他了,他就去其他单位,这是不允许的。”

  此前,有消息称民航总局的安全处罚条例可能于近日出台,对此,杨元元表示,“单独的处罚条例是比较难出台的。”他解释说,民航总局此前单独写了个处罚条例,但民航总局对任何处罚的东西很慎重,而且这个处罚条例现在看起来还有些问题,民航总局准备把它再调整调整,可能会变成“飞行标准条例”、“空防安全条例”,并额外加一些处罚。

  延误纠纷主要责任在航空公司

  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去年曾签署了70架波音飞机和150架空客飞机的购买协议,对于中国民航是否能够消化得了这么多飞机的质疑,杨元元表示,购买飞机肯定是市场的需要。作为民航总局来说,更关注的是怎样在这么大一个航空市场面前保证好安全的水准不能降低。

  民航总局2004年出台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之后,乘客与航空公司围绕航班延误之间的纠纷屡出不穷,杨元元表示,其中的主要责任方是在民航。

  他表示,尽管航班延误有一些原因是人控制不了的,比如说天气,但从主观来讲,如果航空公司把解释工作做好了,即使延误了,旅客也不至于有这么大的意见,是企业的工作滞后,或者民航局的要求也滞后,导致了这些冲突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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