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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讨债不成走上自焚之路 公司领导深陷自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0:50 青岛新闻网

  12日,一幕惨剧在市区化工路上演:一名男子点燃浇满汽油的身体自焚。究竟有多大的冤屈和灾难,让男子产生如此悲惨而过激的行为?对此,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事件回放

  12日中午12时

  许,骤降的气温让偏远的化工路上人影稀少,格外平静。正值午饭期间,独自值班的中石油北皂加油站员工李某在站内巡逻时,身后突然传来一声撕心裂肺的尖叫。他猛然回头,只见背后不知何时窜出一名浑身着火的男子,在熊熊火焰“包裹”下,正在踉踉跄跄地挪动。此时,“火人”距西侧加油机仅数米远。

  李某本能地抓起离他最近的93号加油机旁的灭火器,冲向“火人”。霎那间,白色的干粉弥漫,几秒钟内“火人”便一头载倒在地,2分钟后,身上的火焰才被扑灭。闻讯赶来的人们,迅速拨打了报警电话。几分钟内,只楚派出所民警、救护车和消防车便赶到现场,将受伤男子送往107医院抢救。

  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记者从107医院急诊室医护人员处了解到:男子头部、双手三度烧伤,已神志不清,必须手术抢救。只楚派出所民警试图从男子身上找到线索,然而,除了从其上衣口袋内翻出8元钱外,没找到任何身份证明。期间,男子偶有低声喃语“还我钱”。医护人员猜测,该男子可能是因讨债不成才走上绝路的。

  “欠债”公司无人知晓

  为了解男子自焚真相,记者再次驱车返回北皂中石油加油站。在加油站北一处空地上,清晰地残留着尚未冲洗干净的干粉痕迹。“刚才有人在这里自焚?”记者问一名女服务员。未料想,女服务员竟一脸沉默。无奈,记者来到加油站办公室,一名负责人得知记者采访,在向总公司电话汇报后,才让唯一的目击者———扑救“火人”的职工李某向记者详细讲述了当时那惊心动魄的一幕。

  因“自焚”地点距加油站仅有7米远,周围除了几个巨大的油罐和北侧紧邻的一座无名简陋建筑外并无其它单位。“‘自焚’这事可跟加油站没丁点儿关系!”该负责人突如其来的话语,把记者说“懵”了,难道这里还有其他单位?经加油站工作人员指点,记者直奔加油站北咫尺之遥的那座“无名简陋建筑”。只见楼下一屋内正亮着灯光,屋外大门紧锁。记者试图找到其它可进入楼内的通道,但未成功。记者询问周围“知情人”,他们都表示不知道这个“神秘单位”的名称,仅知道该单位是生产一种“机油”的“石油制品”单位。记者又电话联系只楚派出所,办案民警表示,警方也在寻找“神秘单位”负责人,尚未有结果。

  报道引来“神秘单位”

  13日文章见报后,立即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早9时许,一男子打通记者电话表示,他就是自焚男子的“债主”,希望能与记者面谈。

  中午11时许,该男子到报社与记者见面。男子姓张,操南方口音。他首先对自己单位门前的“自焚事件”表示“痛心而惊讶”。他说,事发当天上午,他还在单位,后因处理生意,驱车赶到威海。当天下午,身在威海的张某接到单位值班女职工的“事情汇报”后,便立即驱车赶回烟台。

  张某称,“自焚男子”姓宫,曾于2003年在其单位短期打过工。13日,也就是事情发生的第二天一早,张某便来到只楚派出所,向民警作了笔录。“真没想到,新年刚开始单位就出现这种事情。小宫在我单位打工时,没发现他有和正常人不一样的地方,他在我的印象中一直是一个少言寡语能干活的人。”伴着张某断续的回忆,张某讲述了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

  “自焚男”打工致残

  张某的单位全称是“烟台市环保石油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每年6万元的租金在化工路中段租赁了一座简陋厂房,将回收的废旧塑料等化纤废料,通过加工设备转化成机油等石油制品。张某将一本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拿给记者说:这种设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被市有关部门批准使用。

  2004年5月,张某在劳动力市场招来了38岁的宫某,没有签定任何劳动合同,试用期让宫某做起了填料工作。为了说明什么是填料工作,张某带领记者来到已经停产的设备前,演示着工作流程:填料设备是一个长圆筒型设备,工作原理就像一个定时的来回推动的“活塞”,推料工将废旧塑料用手放到一个斜坡式铁板上后,趁“活塞式”铁头回缩后,将其推进圆筒里,再进推的“铁头”将塑料垃圾送进一个大的“锅炉”加工……张某说,“活塞式”铁头来回推动的很慢,操作工很容易操作,可没想到,仅来一个月的宫某,竟鬼使神差地将左手挤进了仅有3公分宽的加料机械缝隙中,导致其左手无名指和小手指第一关节残疾。事后,宫某被送往107医院救治,医疗费用全由公司支付。期间,张某看宫某很老实,公司一直照顾他。7月份伤愈的宫某突然不告而别。9月份,公司接到劳动仲裁一封信函才得知:宫某已将公司告到劳动仲裁。

  赔偿久拖埋下祸根

  几经波折,记者找到了一张编号为烟劳仲案字(2005)第367号的烟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宫某以遭遇工伤后单位未支付相关费用为由,起诉烟台市环保石油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张某。

  裁决书称,2004年6月28日,宫某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挤伤左手,经107医院诊断为:左手环、小指骨折。2005年1月18日,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宫某为工伤。对此,公司不服,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5年6月3日,烟台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宫某工伤的决定,该决定书已生效。2005年3月31日,经烟台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宫某为伤残八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司再次提出复查。同年7月28日,烟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鉴定申诉人仍为伤残八级,该鉴定同时生效。宫某出院后,提出与环保石油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记者了解到,宫某从2004年5月开始,在环保石油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工作3个月,平均月收入为486.67元。而当年烟台市职工年度平均工资为14362元。

  去年11月8日,烟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这起拖延一年有余的工伤索赔做出裁决:环保石油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宫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18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75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3937元,共计赔偿47874元。

  环保石油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此次判决依然不满意,今年1月4日上诉法院。

  公司领导深陷自责

  “可能是久拖不决的官司,让宫某走向了自焚的道路!早知道宫某如此过激,公司就不会再起诉。”张某深感自责,他表示,官司还在法院审理中,如果法院判决他负责,公司肯定会依法付给宫某应该的所得。

  因宫某尚在医院救治,记者无法对宫某进行采访,但就目前情况判断,宫某面部三度烧伤,康复后难以摆脱“毁容”的危险。缺少文化,左手又残疾,可以预料的是,宫某康复后的谋生将更为艰难。

  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着企业与打工仔的欠薪和劳动纠纷等诸多矛盾。一面是小企业艰难存活,一面是相对弱势的打工仔为生计奔波。在宫某与企业纠缠一年有余的申诉、反申诉,起诉与被起诉中,宫某做出了“自焚”的过激行为。这一事件提醒我们:应尽快简化、提速行政效率,将正常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过激”行为之前。

  (本报记者杨诗星梁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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