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获代表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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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1:01 法制日报 |
本网太原1月12日电 武建中 杨义理 记者今天从山西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了解到,去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本着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宗旨,狠抓地方立法工作,取得骄人成绩。全年度共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12件,废止1件,审议法规草案3件,审查和批准太原、大同两市地方性法规18件。切实为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受到与会代表的好评。 该省人大常委会去年把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等形式,广泛收集基层人民群众的意见,并认真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专家、学者的建议,立法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并突出地方特色,具有针对性、适时性和可操作性的特征。山西是煤焦大省,焦化产业近年来得到迅猛发展,相随的各种问题也出现了。针对这一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就本省焦化企业盲目扩张、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适时地制定了《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针对省重特大煤矿事故不断的情况,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关于严历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并及时修订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为了保护好引黄工程,有效的制止引黄沿线的某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断地侵蚀破坏输水管线的行为,制定了《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保护条例》,有效地保护了引黄这一“生命工程”。 (责任编辑:秦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