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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宜既当球员又当裁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11:24 信息时报

  傅新 经常学博士

  在日前召开的“建立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座谈会”上,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凡是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均可申请协调和裁决——一般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再向批准征地的机关申请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是牵涉到老百姓的生存大计,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让老百姓多一条解决纠纷的渠道,降低了他们的维权门槛,其积极作用毋庸赘言。

  不过,此项制度却有一个明显的缺陷,让人不敢对其寄予厚望。这个缺陷就是:各级人民政府充当了征地补偿争议的“调解员”和“裁判员”,补偿标准合不合适,完全由各级政府说了算。众所周知,各级政府本身就是土地的出让者,在很多时候还是直接征地者,征地补偿标准本来就是他们制定的,补偿争议就是被征地人与政府之间的纠纷,老百姓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时到政府那里去申请裁决,显得有些荒唐。因为,各级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他们便很难真正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公平公正地协调和裁决征地补偿纠纷。

  当然,在很多时候,政府是将土地出让给企业,然后由企业征地。然而各地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是,很多征地企业与当地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甚至就是政府部门的下属单位。企业征地搞建设,可能就是当地政府要搞的“民心工程”、“形象工程”,企业制定的补偿标准,也是经当地政府批准了的。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时找政府裁决,各级政府同样很难真正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和裁决纠纷。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各级人民政府不宜作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者、裁决者。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效仿医疗事故鉴定的一些改革办法。以前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各地卫生部门下属的专门机构承担,由于卫生部门往往与医院有隶属关系,所以很难保证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从2002年起,医疗事故鉴定改由专门的医学会承担。医学会是独立的,不属于任何政府部门或医疗机构,所以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方面有更大程度的保证。征地补偿争议的协调和裁决可以借鉴医疗事故鉴定模式,由独立的社会机构或专门的仲裁委员会来完成,补偿标准合不合理,应该由这个独立机构说了算。只有这样的机构,才可能真正站在“第三方”的公正立场上,平衡政府或企业与被征地者之间的利益,更有效地化解征地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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